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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群] 永定对教师实行全面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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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教综〔2015〕192号《永定区学校教职工考勤工作指导意见》( 试 行 )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龙岩市永定区委 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永委发﹝2015﹞9号)精神,规范学校工作秩序,强化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建立健全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的运作,现对我区学校教职工考勤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考勤原则:学校教职工考勤实行“严格规范、分类管理、适度弹性”的原则,以规范管理为抓手,以提高效率为目标,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和需要,科学、合理、规范、可行地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努力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1. 严格规范的原则。各学校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考勤制度,学校要切实加强精细化管理,认真全面、严格规范执行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2. 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寄宿制学校与非寄宿制学校、学校管理人员与教学人员等不同类型学校、不同类型人员的特点,在对教职工考勤上区别管理。
3. 适度弹性的原则。要循序渐进地开展学校教职工考勤工作,各学校加强对教职工管理的同时,要有人文关怀,要适度弹性考勤。
二、考勤要求
1.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根据学校管理体制,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对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年段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进行考勤。
2. 学校采取电子考勤手段(如指纹签到、人脸识别等)进行考勤。上班(课)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各校可根据本校作息时间适当微调。每天上(下)午第一节课前、最后一节课后(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统一到学校指定地点签到(退)。每天上班签到超过第一节上课时间半小时为迟到,下班无故不签退或在规定时间前签退的为早退。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的,每3次作1个半天的旷工(课)处理。
(1)学校全体中层以上行政干部、职员、教学辅助人员或工勤人员实行坐班制,各处室负责人应监督教职工的出勤,明确教职工的去向,确保服务教学和其他学校工作。
(2)教学人员(一线教师)采取弹性坐班制,必须按时上课、参加教研活动和政治业务学习,做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弹性坐班即允许将寄宿制学校早自习和晚自习下班(2节课)辅导时间,计入每天正常上班(课)时间,按每次下班辅导在当天作1个半天的考勤工作量计算。
(3)全校教职工每周允许1个半天作为机动考勤时间;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教职工每周再增加1个半天的机动考勤时间。
实行弹性坐班的寄宿制学校教师,其机动考勤次数(含早晚自习折算计入)每周不得超过4次。
非机动考勤时间内必须按规定准时上下班(课)。在机动考勤时间内,教职工可以自由安排教育教学工作或处理其他事务,但与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有冲突时应主动调整,确保不影响工作。机动考勤安排在一个工作周内使用,不能跨周使用、累计集中在一、两天内使用;机动考勤时间安排由教职工在每周一申报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并在去向牌中标明。
3. 教职工参加各类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教职工大会、升旗仪式、党员大会、处室会、年段会、教研组会、班主任会、备课组会等)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考勤由相应部门负责,每月底将考勤结果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各项考勤结果于下一个月月初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三天,考勤有出入的教职工应到学校办公室办理更正手续。逾期无提出更正要求者,视为认可考勤结果,事后不予补办。
4. 全体教职工必须严肃教学与会议纪律,凡迟到、早退、旷课、旷工、违纪者,按有关规定扣发工资。
5.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或旷课处理:
(1)无故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校上班工作者;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3)请假期满不按时续假,又不按时到职者;
(4)工作不服从分配,虽然到校但没有履行具体工作职责者。
三、请假规定
学校教职工都应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有事先请假,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1.请假类别及处理规定
(1)公假:教职工持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属部门和校长批准后,可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察和学习,按公假处理。
(2)事假:教职工因私事请假的,按事假处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超过8个工作日的,按有关规定减发工资。
(3)病假:教职工请病假,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工作单位在乡镇辖区的,可以由乡镇卫生院出具相关材料),经校长批准,办好请假手续。
事假、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永定县教育局《关于转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龙岩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永教综﹝2011)213号)文件确定。
(4)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各类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事假、病假3天以内由请假人所在学校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由请假人所在中学、中心小学校长审批;请假8天以上的,填写请假单经所在中学、中心小学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批。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校(园)长请事假3天或病假8天以上报区教育局审批。
(2)产假报区教育局审批。
(3)其他例假如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由请假人所在中学、中心小学校长审批。
(4)请假期满或提前到岗应向学校办公室销假,并向主管处室报到。假期已满而不按时销假者,逾期部分将以旷工论处。教职工不得以病假、事假为由,长期不上班,对违反纪律者,应予以相应处理。
四、考勤奖惩
1. 学校要根据考勤制度制定相应的考勤奖惩办法,奖惩结合,鼓励先进。要结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对教职工无故不进行签到或签退的,或上班(课)期间迟到、早退的,均应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全学年(学期)出满勤、满(超)工作量的教职工在评优评先等给予适当倾斜。
2. 加强对学校重要教育教学活动的考勤,如上课、教研活动、升旗仪式、教职工例会等原则上不得请假(公假、病假除外)。教师不得私自调课或私自请人顶课,私自调课或私自请人顶课者视为旷课,如需调课必须经教务部门同意并统一安排。如遇突发事件需临时调课可先向年段长报告,由年段长安排,事后报教务部门备案。
3. 寄宿制学校早自习、晚自习也应采取电子考勤手段进行考勤。早、晚自习迟到、早退的,应按上(班)课迟到、早退办法处理。寄宿制学校应安排年段长、班主任在早、晚自习开展学生管理和教学辅导工作,具体考勤和奖励办法由学校制定。
4. 学校教职工如未履行职责,出现严重旷工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给予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说明
1. 年段长、教研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不得隐瞒教职工缺勤旷工情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考勤制度应与学校其他制度(方案)同步进行。
3. 考勤资料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或其他奖惩、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依据之一,学校应长期保存。
4. 完全小学、幼儿园以及学校生管、安保等特殊岗位人员的考勤办法参照本指导意见由学校自行制定。
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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