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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效防止机动车排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自2015年11月10日起,禁止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辆及未取得环保标志机动车辆(除摩托车外)在下列区域内道路(含)通行:
以下是具体路段:
南环路(南环路与溪南南路交叉口至南环路与华莲路交叉口)
→华莲路(南环路与华莲路交叉口至龙岩大道与华莲路交叉口)
→龙岩大道(龙岩大道与华莲路交叉口至龙岩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
→人民路(龙岩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至人民路与西安路交叉口)
→西安路(人民路与西安路交叉口至西安路与罗龙路交叉口)
→北环路(西安路与罗龙路交叉口至北环路与军民路交叉口)
→军民路(北环路与军民路交叉口至龙川路与军民路交叉口)
→龙川东路(龙川路与军民路交叉口至解放路与龙川路交叉口)
→溪南路(解放路与龙川路交叉口至南环路与溪南路交叉口)
等路段组成的区域。
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有关规定,给予罚款150元、即3分的处罚。下一步,我队将结合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流量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逐步扩大限行区域。
特此通告。
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交警大队
2015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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